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建明
2003年4月3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朋友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家介绍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在司法领域的一些新的发展。
本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以公正效率为主题,抓好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奋斗目标,确定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战略发展部署,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和道路。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法院工作的战略部署,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为契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活动,努力完善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大力加强审判组织、审判方式改革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开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快速发展,成绩显著。
近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快速发展,表现出案件数量上升快、新问题增多、审判领域拓宽、审判工作部署及时、措施得力、调研任务加重、案件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等特点。
自1998年至2002年底,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636件。案件收案量上升快,增幅大,使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任务加重,重要性加大,在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重视。
同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遇到的新问题增多,审判难度加大,一些案件涉及的证据问题、适用法律问题以前没有出现过,或者虽然出现过但没有如此尖锐复杂。如侵犯方法专利案件被告如何承担举证责任,对民间艺术作品保护如何确定权利人和诉讼资格,美术书法作品如何区分认定真伪,被警告侵权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不侵权诉讼的受理与裁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等。
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用艺术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原产地名称、诉前临时措施等新型案件均已纳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涉及网络域名和作品网络传播的案件,请求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规定处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也纷纷出现。这些情况表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在不断拓宽,审判工作案件数量增加与案件类型增加均有快速的发展。
面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任务加重、发展加快的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进行工作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来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统一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今后一段时间内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措施、具体要求做出全面部署。各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以会议或者文件方式传达会议精神,并就辖区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精心部署。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又适时地于2002年10月在佛山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针对审判工作中适用修改后知识产权法律等有关问题统一认识。这两次全国性的会议,解决了新世纪初面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修改知识产权法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形势下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极大地推动了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有计划、有准备的调研活动。近年来,由地方法院组织了6次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不少法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例研讨会、业务交流会等,邀请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参加研究活动,提出解决审判实践问题的建议或者思路。这些调研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结了审判经验,统一了司法尺度,不少成果为立法机关立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所采纳。
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近年得到快速发展,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史上成绩最突出的时期。
二、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自2000年起,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国务院修改颁布了实施上述法律的条例,并先后制定了有关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一系列行政法规。法律法规修改幅度大,内容丰富,制度建设更趋合理且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国际公约,适应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稳定的法律框架,也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为有效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上述司法解释重点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后设立的有关新制度,其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做出具体解释或者规定,如对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包括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如何进行审查的程序、内容等做出了规定。二是总结审判经验,借鉴国外做法,对长期以来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适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做出解释或者规定,如对专利审判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做出了解释,对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证明其权利的举证问题做出了规定。三是为符合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后规定和适应审判工作新发展而做出的解释或者规定,如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做出的新解释等。
通过制定上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和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止审理制度;专利权和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制度;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
较以往的司法解释看,上述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解释力度大,解决问题多,制度设计和问题解决更趋科学合理,具有综合性强、开创性强、操作性强的特点,得到了各级法院和知识产权界的高度评价。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适时加强证据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第一次系统地就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据问题做出规定,其中重点设置了举证时限、证据交换、鉴定、专家证人等对知识产权诉讼意义重大的制度,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证据认定效率低、难度大、争议大的问题,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制定方面工作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标志着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得到了相当大的完善,审判机制进一步确立,为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被国内外知识产权界和社会公众高度重视,其意义不可低估。
三、审判组织、审判方式改革和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为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始了司法改革。在民事审判格局的构架上,将知识产权审判与婚姻、继承等传统民事审判、国内商事审判、涉外和海事海商审判并列为民事审判的四个领域,建立了新的民事审判格局,从而确定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全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独立地位,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审判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最高人民法院、各高中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庭,选调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学历、高素质审判人员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走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第一步。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为例,不仅都设立了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三庭,其审判人员的学历也均为本院较高水平。
根据审判制度改革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都实行了审判长选任制度,相对固定了合议庭人员组成和业务发展方向,强化了合议庭职责。这一做法,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积累专业审判经验,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在组成合议庭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的案件,人民法院邀请知识产权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合议庭发挥既审又判的作用,一批案件当庭宣判,提高了审判工作透明度,减少了行政审批色彩,突出了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特点。
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在庭审方式上,强调当事人控辩作用,弱化法院干预当事人控辩活动的主动作用,同时正确行使法官释明权,引导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在证据方面,证据交换从早期的随机性进行发展到目前的制度化运作;庭审质证工作大力加强,证据认定质量有了质的飞跃。在裁判文书制作方面,审判过程、证据认定的理由、裁判结果的说理等都有明确的交代。去年10月,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出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共30余件,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奖。这次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为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制作提供了典范,激发了各级法院改革裁判文书、提高办案质量的热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与制度建设同时,在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求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1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培训班,培训了500名以上的知识产权法官;地方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自行组织法官培训工作,覆盖面广,参加人数多;最高法院民三庭与欧盟中欧知识产权合作办公室合作举办了3期培训班,有300余人次接受了培训,获得结业证书;最高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利用各种机会选调人员赴国外学习进修。各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通过上述方式普遍得到轮训或者进修,从而初步解决了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审判部门新增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的问题。在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中形成了热心研讨、努力钻研业务的风气。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一支懂法律、懂专业知识,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专业审判队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有关地方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同时在人员选配、业务培训、出国学习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优先照顾,并定期研究如何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培养了一支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队伍,从而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广大审判人员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开拓进取,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党和国家交给的审判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不少法官立功和受奖,有的还被授予“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光荣称号。
考察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状况,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已经形成,审判工作已经进入更快、更好、更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更充分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着重研究专利侵权判断方法、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等问题,制定或者修改相应的司法解释,并着手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上海会议、佛山会议的精神,按照最高法院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继续抓好改革和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展望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坚信,有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有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配合,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发展,完成党和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重任。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