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1日 上午9:00 第15法庭
原告扬州金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格雷电动工具(苏州)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2、4月1日 上午9:00 第23法庭
原告上海康原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3、4月1日 上午9:00 第22法庭
原告曾平蔚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宇音电子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4、4月1日 下午1:30 第22法庭
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两案
5、4月1日 下午1:30 第23法庭
原告李然诉被告北京大越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两案
6、4月2日 上午9:00 第22法庭
上诉人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赵殿文、海洋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7、4月2日 下午1:30 第23法庭
原告浙江开喜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8、4月3日 上午9:00 第23法庭
上诉人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诉与被上诉人北京世纪豪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9、4月3日 上午9:00 第22法庭
原告杭州华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行政纠纷案
10、4月3日 下午1:30 第23法庭
原告安徽显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振华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蚌埠秋臣化妆品有限公司虚假广告纠纷案(第二次开庭)
11、4月3日 下午1:30 第22法庭
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阜宁音像中心侵犯邻接权纠纷案
12、4月3日 下午1:30 第17法庭
原告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3、4月7日 上午9:00 第22法庭
原告西北核技术研究所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4、4月7日 上午9:00 第17法庭
原告杭州市华扬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行政纠纷案
15、4月7日 下午1:30 第23法庭
原告北京太月金元图文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超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16、4月7日 下午1:30 第22法庭
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地百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侵犯邻接权纠纷四案
17、4月8日 上午9:00 第23法庭 ★
原告广州市芳村名仕表业厂诉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博梅·默西埃尔公司商标注册不当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作为‘名仕’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注册有效期从1994年8月至2004年8月。被告依据博梅·默西埃尔公司的代理方—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注册不当申请,作出第2982号《‘名仕’商标注册不当终局裁定书》,撤销原告‘名仕’注册商标,其的行为显属不当。首先,违反修正前的商标法第27条的规定,未通知原告受理该申请且未提供原告相应答辩期。其次,博梅·默西埃尔公司是‘名士’商标的持有人,而被告未将其列为裁定书的当事人,却将其代理方—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列为当事人,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再次,博梅·默西埃尔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名士’商标为驰名商标,而原告的‘名仕’商标确有较高的知名度。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第2982号《‘名仕’商标注册不当终局裁定书》。被告辩称,博梅·默西埃尔公司于1997年8月5日提出撤销原告‘名仕’注册商标的申请,而第2982号《‘名仕’商标注册不当终局裁定书》的发文时间是2000年11月27日,因此应当适用1993年的商标法。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作出的第2982号裁定书为终局裁定,原告对此不享有诉权。在裁定书作出后,被告依据原告在其‘名仕’商标档案中登记的地址向其邮寄了裁定书,在邮寄被退回后,被告又在2001年第7期《商标公告》上以公告方式向原告送达了裁定书。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不应适用2001年修正后的商标法。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8、4月8日 上午9:00 第22法庭
原告贠超诉被告深圳一和实业公司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
19、4月8日 下午1:30 第22法庭
原告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0、4月8日 下午1:30 第23法庭
原告陈廷一诉被告广州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1、4月9日 上午9:00 第22法庭
原告北京市凤凰时装装饰品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22、4月9日 上午9:00 第23法庭
原告顺德市北滘镇科惠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案
23、4月9日 下午1:30 第22法庭
上诉人经济管理出版社与被上诉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24、4月9日 下午1:30 第23法庭
原告深圳市永华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安君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25、4月10日 上午9:00 第22法庭
原告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安吉尔电子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26、4月10日 上午9:00 第23法庭
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基立润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商业秘密,不公开审理)
27、4月10日 上午9:00 第15法庭
原告于春国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28、4月10日 下午1:30 第22法庭
原告林新添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两案
29、4月14日 上午9:00 第15法庭
原告袁德俊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30、4月14日 上午9:00 第16法庭
原告李聚才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31、4月14日 上午9:00 第22法庭
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等侵犯邻接权纠纷两案
32、4月14日 上午9:00 第23法庭
原告兴艺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卓欧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33、4月14日 下午13:30 第11法庭
原告孙中元、孙仲垒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34、4月15日 上午9:00 第19法庭
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市大华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侵犯邻接权纠纷案,
35、4月15日 上午9:00 第20法庭 ★
原告欧美大地仪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欧美大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在其起诉状中称,原告于1994年10月开始正式使用现名,主要业务为引进世界先进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使用的各种检测与测试仪器设备。原告及经其合法授权成立的广州欧美大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经过长期经营,已在中国内地本行业中积累了良好的商业信誉,“欧美大地”字号也已为业内其他经营者及用户所公认。但被告却在明知的情况下,于2001年12月在北京登记注册,并从事相关经营,已实际造成客户的混淆和误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向原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36、4月16日 上午9:00 第11法庭 ★
原告广州市好太太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案
37、4月16日 上午9:00 第12法庭
原告南海市盛发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
38、4月17日 上午9:00 第19法庭
原告柳州市金百合制鞋厂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39、4月17日 上午9:00 第20法庭
原告北京桩工机械厂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石午江、王凤良专利无效行政纠纷
40、4月18日 上午9:00 第20法庭
原告李林诉被告北京蒙瑞新科技集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41、4月21日 上午9:00 第21法庭
原告天津开发区利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42、4月21日 上午9:00 第15法庭
原告北京市昌平县亚东金属结构厂诉被告北京亚东隆安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43、4月21日 下午1:30 第17法庭
原告矫健诉被告北京炜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44、4月22日 上午9:00 第19法庭
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华兴西客隆超市总店侵犯邻接权纠纷案
45、4月22日 上午9:00 西中法庭
原告周海婴诉被告生活时报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两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生活时报》上以连载的形式分二十八期将原告的自传《鲁迅和我的七十年》刊出。原告发现后,立即通知被告停止其侵权行为。被告拒绝了原告的请求,但称可向原告支付稿酬,却不予原告商议稿酬金额问题。这种情况下,原告向该报社寄去了《正误表》,以减少负面影响。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修改权和发行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故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及其制止侵权费用2.5万元,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46、4月22日 下午1:30 第23法庭
原告宁波市华亿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宁波市海曙华广电器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47、4月23日 上午9:00 第19法庭
上诉人北京东方龙人文化发展中心与被上诉人王淑兰、原审被告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48、4月24日 上午9:00 第20法庭
原告杭州华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49、4月24日 上午9:00 第21法庭
原告深圳南方铁路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裕建材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50、4月24日 下午1:30 第20法庭
原告南京亿成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两案
以上计划仅为初步安排,实际安排以传票和开庭公告为准。拟参加旁听的公民可提前向本庭电话查询。集体旁听最好事先联系。我院位置:长安街西延线八宝山地铁站向西500米路南。查询电话:(010)68632542、(010)68632460、(010)68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