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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二00二年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
 

2002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55件(新收120件,旧存35件),审结117件,扣除专利中止案件19件外,结案率为87.7%。新收案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43件;专利侵权纠纷33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8件;侵害商业秘密纠纷6件;专利权属纠纷2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专利申请权,专利发明权,技术转让,科技成果侵权,技术合作开发,专利入股,商标权属,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权属,出版合同纠纷各1件。成都中院2002年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呈现如下特点:

    一、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

    2001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92件(新收的件,旧存 28件)相比,2002年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大幅度增长趋势,新收案件数和受理案件总数分别比上年上升了87.5%68.5%

    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2002年受理的成都全兴酒厂诉泸州禧事达酒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中,成都全兴酒厂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对泸州禧事达酒业有限公司采取临时禁令措施。成都中院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司法解释,下达了全省首例临时禁令。在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诉成都立邦建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中,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要求法院认定其“立邦”(漆类)为驰名商标,这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出现的全市首例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在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诉俞大北、杜先刚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所销售的商品的商标、装潢上标注了在香港注册的报喜鸟服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而“报喜鸟”是原告的驰名商标;此外还受理全市首例植物新品种案件8件,网络著作权案件14件,网络实名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1件,侵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件1件和侵害客户名单商业经营秘密案件2件。

    三、著作权纠纷大量增加

    1997年至2001年,专利案件的比重一直占成都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第一位,2001年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61%。但2002年受理的专利案件数量的比重比2001年有所下降,

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31%。著作权案件在2002年共受理46件,比2001年新收案件多28件,增长了近200%。著作权案件已连续两年保持了200%的高增长速度,而且出现了14件网络著作权、3件录音制作者权等新类型的著作权纠纷。同时,2002年新收著作权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比重首次上升为第一位,占39%

    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增加

    2002年首次出现了涉英和涉美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是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诉四川和正百盛广场公司、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和母碧芳诉美国世界中文作家协会、美国亦凡公益图书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及四川膨山某公司诉美国杂种优势与除草剂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并首次出现了涉台著作权案件。

    2002年我市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述特点值得密切关注和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知识产权的立法逐渐与国际接轨,保护力度增大

    伴随着入世的进程,我国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相继出台,与国际条约所确立的原则接轨,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化了。如临时禁令就是根据wto/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执法的要求新增的条款。由于知识产权领域不断发展以及知识产权具有的“高、新、难”的特点,成都中院逐步形成了案件类别较为齐全、特点鲜明、相对独立的民事审判业务。针对2002年本市知识产权案件的新特点,成都中院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树立现代司法观念,把握审判发展方向

    高度重视当前国际贸易领域正在形成的“知识产权壁垒”等新趋势,强化中立审判观念、司法公开观念、权利平等保护观念。通过依法及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升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调配审判资源,应对入世挑战

    成都中院通过深入的人事制度变革,引进竞争机智,政策倾斜配备知识产权法官,并确定每位知识产权法官的主要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由其主攻某一类案件,走专业化审判的道路。与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合作,寻求智力支持。除继续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聘请专家、学者作为陪审员审案外,还与本院技术科和研究室合作,共同派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网络实名等新类型案件,融调研于审判,融技术于审判,实现资源的最优培植,以便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转化为调研成果,整合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量。此外,还邀请大专院校研究知识产权法的教授、学者参加疑难案件研究,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予以采纳。实践表明,这一举措产生了良好的互动效应,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2003年,成都中院将继续与专家、学者合作,并促进双方的共同调研成果的转化。

    二、创新审判思维,突破新案难案

    法官怎样才能在既有的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合乎实际生活、合乎时代精神的判决?知识产权法官在审理新类型案件中应体现创造性、司法智慧和与时俱进的品质,应以放眼未来、放眼世界的宽广眼界观察和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关注个案处理对人们行为和社会未来的积极影响和导向作用。同时,注重加强调研、推进理论创新、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推广成果、提高审判质量。

    三、扩大社会效果,服务经济发展

    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同样重要。知识产权法官除注重裁判文书的充分说理,对当事人以案讲法外,还注重面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注意执行政策,考虑裁判的社会影响,注重做好知识产权审判的导向工作,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始终注重其发展方向和把握执法水平。知识产权法官人人动手,2002年共撰写并发表了17篇调研文章、15篇情况反映、信息和7篇宣传文章,有效地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为本省、本市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

 

 

文章出处:成都中院信息
本网发布时间:20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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