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庭长,您好: 我一朋友是香港某大学副教授,最近回内地时他发现了自己的学术成果被剽窃,很是恼火,委托我帮忙处理此事,现就有关问题向您进行咨询。 1、剽窃体系结构是否侵犯著作权? 我的朋友通过8年的教学研究,发展了一套全新的xxx教学体系,先后在国内一些知名大学及学术性研讨会上进行过演讲和交流,并形成了一些讲义和论文,有的曾公开发表。99年时,他曾被内地某大学邀请前往讲学,介绍了其在教学方面的有关研究和实践,临走时也留下了部分讲义和教学论文复印件。2002年,该校的xx老师写了一本书,已经公开出版,该书的体例结构几乎完全照搬了我朋友当时的讲义,十个章节中有九个章节的大标题和顺序与讲义大纲完全一样,且有五个章节和我朋友整理成中文的五个章节中的练习或节次的标题也完全一致,仅有个别词略有不同。对于整本书的内容,有几段是全文照抄,大部分虽然没有照抄,但显系将句子重新组合,改头换面,内容和语气与我朋友的讲义如出一辙。该两位教师出版的书请了某权威专家做了序,在序中称,两位教师的这本书是…………,“这是一种突破。”我想请问蒋庭长,这xx教师的书文字内容直接抄袭的并不多,但对于这种抄袭体系结构,且没有注明参考文献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朋友的著作权? 2、学生的作业著作权归谁所有? 在上述两教师的书中,有部分图例是我朋友当时留下的,这些都是他课内学生的作业,原图均在我朋友处。我朋友认为这些学生作业的著作权应当由他享有,您是怎么认为的? 3、如果诉讼,应当如何索赔? 我注意到,我国著作权法对赔偿数额确定了3种计算方法。我朋友自己的专著在上述xx教师书籍出版后几个月也由中国xxxx出版社出版,其中体系结构和那两位教师剽窃的体系结构是一致的,且前五章内容也基本相同。x教师书的定价是30元/本,发行了3000册,我朋友书的定价是80元/本,首次印刷也是3000册,我们应该怎样确定赔偿数额呢? 希望蒋庭长能在百忙中抽空回复,不胜感激! 王先生 2003年1月6日
王先生: 你好! 1、全部抄袭与部分抄袭,一般地说,都构成侵权。当然所抄袭的内容应当属于有独创性的,也要有一定的量,起码能无争议的被认定为是抄自那里的。 2、结构的抄袭比较内容的抄袭更难判断,如果独创性很强,还好说些,有的专业大家都这么说,就不易判断。所以,结构上判断有时需要专家鉴定。
3、一般来说,专业论著都要参考他人著作,应当注明参考文献,如是直接引用,应当注明出处合作者。有时不构成抄袭,文德也低下,应当受到谴责。 4、学生作业的著作权,在大陆的法律中未作具体规定。但依原理推知,应当属于作者即学生享有,如果老师有创作在里边,可能构成合著。 5、诉讼索赔主要依据抄袭内容的违法所得来计算,不能将人家不侵权的也要算上。另外国家版权局也有稿酬支付标准,也可以作参考。 建议应当收集证据,然后请有经验的人判断一下有多少胜算把握,再采取行动。 供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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