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老师,您好! 我经常访问您的网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专利方面的知识很感兴趣。我有个问题想向您请教。一项专利如果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那么一般是按照贡献大小来确定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排名顺序的。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名作法律的规定。如果在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排序问题上出现了争议,想要申请著录项目的设计人变更,这种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顺序,是否能够给予变更?而法律为什么没有对发明人顺序进行规定? 请您能给予解答,为盼! 致 礼! 姜琳 2003-01-10
姜先生:
你好! 关于专利法等法律中为什么没有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顺序排列的问题,我没有做过研究,在立法过程中,也没有听到过有很多的讨论,类似发生纠纷也很少有听说。因为专利都是先要申请,专利申请人到最后专利权人的列明与顺序,都经过了好长的阶段,不像作品作者的署名,很是随意,没有这样严格的手续。所以,发生纠纷的,常常体现为专利权属之争、署名与不署名之争。排列顺序的问题并不突出,也不影响相关权益的享有。属上名了一般就满足了法律规定的要求了。所以,为署名顺序引起的争议(或者说在专利权享有上不该发生争议)应当在申请阶段解决,单独为专利发明人顺序提起诉讼的,还没有听到过。如果你有研究成果,也望寄给我分享。 供参考。 蒋志培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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