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
(2003年2月28日)
商标法是我国第一部以部门法的形式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制建设乃至全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程的开端。二十年来,商标法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改善国内法律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今天我们纪念商标法实施二十周年,回顾商标工作开拓前进的历程,畅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过程中继续作好商标法的实施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随着商标法的实施,人民法院商标审判工作开始起步并不断发展起来。二十年来,人民法院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按照“公正与效率”要求审理商标案件,认真研究商标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出现的各类问题,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建立完善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审判队伍,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商标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商标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商标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占绝大多数。据不完全统计,自商标法实施以来至2002年底为止,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民事案件共4378件,审结3988件,其中侵权案件受理3722件,审结3510件,分别占受理和审结总数的85。01%和87。99%。商标民事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相对复杂,权属、侵权、合同等类型齐全,控辩双方对抗性强,争议大,部分案件涉及驰名商标,社会关注。侵权案件居多,表明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任务是商标审判工作的重点。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商标刑事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商标行政案件,监督、支持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对违法行政的,作出妥善处理。
在审理商标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商标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办案,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处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受到社会各界的赞扬。
(二)认真研究商标审判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商标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
二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商标法制建设也逐步完善,商标审判工作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审判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商标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先后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商标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从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上对商标法的实施作出保障性规定,规范并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商标案件,同时也影响了商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其中在商标法修改后发布的司法解释,细化了适用商标法关于诉前临时禁令和证据保全、法定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确定了管辖原则、侵权认定原则和标准,解决了商标与企业名称、域名冲突、驰名商标保护、商标法修改前后规定的衔接等问题,为正确实施修改后的商标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上述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共同确立了商标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的基本框架,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有效实施商标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也不断积累审判经验,建立合理的审判操作规程,从审判机制上保证公正及时处理案件。
(三)依法处理商标审判与行政执法活动的关系,共同保障商标法有效实施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执法,同时妥善处理保护行政机关正当行使职权和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保证商标法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审理涉及商标授权程序的行政案件中,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支持帮助有关行政机关作好工作。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注意听取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适时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在实施商标法涉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在民事纠纷案件与行政查处案件有关联时,作好协调工作,避免执法措施的重复,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与商标行政执法部门良好的工作关系,为商标法有效顺利实施奠定了稳定的组织基础。
回顾二十年来人民法院商标审判工作开拓前进的历程,我们对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深切的谢意,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支持将来会愈加牢固,使人民法院商标审判工作的继续发展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更充分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商标法律制度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一样,需要进一步贯彻实施。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开展商标审判工作的重点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商标法,加大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商标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增加了许多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的新规定,确立了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驰名商标保护、法定赔偿等新制度,赋予商标专用权人更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新制度,继续完善商标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严格惩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人民法院商标审判工作的重点。
(二) 严格行使对商标行政授权程序的司法审查权,保证商标授权活动合法公正
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不服商标行政授权程序决定的,最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人民法院商标审判工作的一项新任务,是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力的严峻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给予了特别重视,从审判组织、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要求有关人民法院认真做好准备,完成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目前,这类行政诉讼案件已经陆续出现。有关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研究案件的特点,熟练掌握司法审查标准和尺度,严格执行商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公正高效地审理好这类案件,在商标审判工作的新领域中不断积累经验、开拓前进。
(三) 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商标法律适用工作。
经济建设的推进和法制环境的变化,对商标法律适用工作不断带来新的课题,人民法院以往司法实践的经验随着商标法的修改也显得有所不足。今后一段时间内,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各类新问题,正确适用商标法律。
正确适用商标法律,有众多新问题需要研究,例如:商标权共有人权利的行使,诉前申请临时禁令措施的审查,商标权利范围的确定,商标诉讼的中止,商标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尺度,诉讼证据的质证认证,等等。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会遇到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通过不断的调查研究,不断的经验积累来解决。科学进行调查研究,是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也是提高商标审判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把调查研究工作当作商标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看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商标审判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同志们、朋友们,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步伐已经开始迈进。面临新时期,新形势,新的工作任务,人民法院将牢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方针、路线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与时俱进,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努力开拓商标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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