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问题解答
关于网络实名注册人遇到注册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解答

 

蒋老师,

您好。我的朋友是一家以注册网络实名为主业的公司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这种问题:他们为甲企业注册了一个网络实名,这个实名简称为a;但是,a其实是另外一家同行业企业乙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想向您请教一下:甲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朋友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应当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承担什么责任呢?
这个问题在他们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困扰他们很久。今天冒昧提问,感谢您给提问的机会。
多谢您在百忙中对此予以关注!非常感谢!!

王晓晶

 

王先生:你好!

滥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域名,如果行为人又在使用前述域名的相关网页上,经营与商标权人或者企业名称权人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商务等,就有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者商标侵权。原则的来讲,滥用者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其他帮助等构成侵权的也有可能承担责任。

对于你朋友公司进行网络实名或者域名登记者来说,是否承当责任要看规范他们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登记业务时是否有审查的法定义务。

我的信息不全,印象里这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你们要将某些涉嫌违法的登记拒绝的话,你们的责任只是在受害的当事人确有证明的指认某项登记涉嫌侵权,你们有采取停止、排除、提供登记者资料等临时措施的义务;如果司法、仲裁有法律文书可供执行,当然也有协助执行的义务。

一般说来,他们只要这样做了,即使登记者侵权,也不应当涉嫌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已经有了他们的审查义务,他们没尽到责任,甚至串通、明知而提供方便等,就有可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了。
在法律法规不清楚的情况下,应当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注意立法、司法解释等动向,并有法律顾问专门研究有关问题,以免后患。

供参考。
蒋志培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www.chinaiprlaw.com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3-1-20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