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高院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出部署。
一、适应wto要求,更新司法观念。进一步强化平等保护观念、公正观念、效率观念、公开观念、权利义务平衡观念和司法效果观念,以主动适应加入wto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要求。
二、准确实施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重新修改或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体现了与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接轨。在审判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并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多余指定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和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等体现文明司法精神的审判原则,妥善处理商标侵权赔偿、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著作权侵权赔偿以及权利冲突问题。特别是诉前临时禁令的施行。“将法律方法和政治方法相结合,强调经贸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确定规则的僵死遵守。”
三、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审判运行机制。坚持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的专门审判庭审理。上级法院要加强监督,发现有违规受理的,应指令纠正;已作出判决的,可按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判决。在审理中,要以质证、认证为主线,强化庭审功能;坚持和完善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从而建立良好审判运行机制。要坚持共性与个性有机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特点,做到条理清晰,说理透彻,客观反映案件事实和诉讼活动。
四、加强调查和培训工作。完善调研计划,将实践中带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如临时禁令运行情况、权利冲突、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交叉等作为调研重点,争取提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建议。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完善学习激励机制。通过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直接输送业务骨干出国深造等方式培训一批懂外语、有一定理工科知识背景、熟悉trips协议、知识产权条约和国际公约、精通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专家型法官。(据重庆高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