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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等同判断与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生的问答

 

 蒋博士:  您好!
我叫胡春丰,现在在日本神户大学读法学博士课程前期,主攻知识产权,现正着手论文题目为“专利侵害时等同原则的运用---中国,日本对比”,因此,经常访问您的网站,从中得到很大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适用的判例,可否找到,希望得到您的指导。
在您百忙之中,给您添麻烦了。
日本神户大学读法学博士课程前期
                    胡 春 丰

friday, october 26, 2001 11:24 pm
subject: re: 在您百忙之中,希望得到您的指导

 

胡先生:
你好!收到邮件。我随后与你联系。
蒋志培
北京

胡先生:你好!
很遗憾迟复你的信。我是想等待一个最高法院的判决,该判决涉及专利的等同判断。将该判决书寄给你,算作答复你的问题。
祝好!
蒋志培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附:最高人民法院对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与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此判决书法律文书选登上可以查到。)

 

谢谢您的指导(日本神户大学 胡 春 丰 )
蒋博士:
您好!
在您提供的帮助下,关于中国与日本最高法院等同判断的小论文,已定于10月份在日本知识产权协会aippi的杂志上发表。出版后,还将请您指导。
日本与中国之间知识产权的交流也开始增加,希望在您今后访问日本时,当面向您请教。
在您百忙之中,还希望得到您的指导。
日本神户大学 法学博士课程 知识产权专攻
       胡 春 丰

 

日本神户大学胡春丰先生:
感谢你的来信,祝贺你在专业上取得进步。我愿意听到你更多的好消息。
祝好!

蒋志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法学博士
蒋志培
电话/传真:8610 65299598
e-mail: judgejiang@china.com
http://www.chinaiprlaw.com
chief judg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rial chamber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p. r. china
tel/fax: 8610 65299598
e-mail: judgejiang@china.com
http://www.chinaiprlaw.com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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