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问题解答
对他人作品进行摘编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吗?

 

蒋老师:您好!
我有一问题:怎样理解著作权法32条所称摘编与作者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

望您在百忙之中拨冗指教。谢谢!

杨律师

 

答:杨律师,你好。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有很多限制,如向期刊投的稿件,不能是出版的书籍等其他形式的作品;应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能视为发表的作品;要支付报酬等等。这是为了促进好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社会大众。
一般地说,摘编不会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者完整权。因为摘编,谈不到修改他人的作品,特别是实质上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立法原意是防止歪曲、篡改作品,真正的摘编并不直接导致此后果。否则法律也不能这样规定了。当然,有人以摘编为名,实施了侵权行为,这就要根据个案事实来确定了。

仅供参考。
蒋法官
上海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2-11-25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