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老师:您好! 我有一问题:怎样理解著作权法32条所称摘编与作者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
望您在百忙之中拨冗指教。谢谢!
杨律师
答:杨律师,你好。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有很多限制,如向期刊投的稿件,不能是出版的书籍等其他形式的作品;应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能视为发表的作品;要支付报酬等等。这是为了促进好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社会大众。 一般地说,摘编不会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者完整权。因为摘编,谈不到修改他人的作品,特别是实质上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立法原意是防止歪曲、篡改作品,真正的摘编并不直接导致此后果。否则法律也不能这样规定了。当然,有人以摘编为名,实施了侵权行为,这就要根据个案事实来确定了。
仅供参考。 蒋法官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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