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的人民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几年来,各地人民法院为贯彻纲要的精神,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的同时,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总结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改革经验和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首次开展了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研评活动,并在本次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这些裁判文书除了符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正、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具备以下共同特点:突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加强了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既清楚地叙述了案件事实、记录了裁判的过程,又详尽地阐述了判决的理由;在裁判文书的格式上既遵守以往的规定,又能大胆创新,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
通过裁判文书研评,也发现一些裁判文书在质量上还存在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有争议的事实没有就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不公开。有的裁判文书对审判过程不作必要记载,有一些则阐述过于冗长,仅仅罗列证据,淹没了对证据的分析和对法律适用的阐释,结构也不尽合理。有的裁判文书对裁决结果不说理或者很少说理,有的论述则离开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不得要领。还有为数不少的判决书校对不严谨,表述错误,个别裁判文书多处出现文字错误,有损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通过这次优秀裁判文书研评活动,进一步推动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改革,但是与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为切实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加快裁判文书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的要求。现就今后搞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改革问题谈几点意见:
1、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和改革工作。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改革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司法改革的成果。同时,裁判文书的改革是我国入世后司法制度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其质量将直接反映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水平的高低和司法公正的形象。各有关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裁判文书质量好坏作为考核审判人员业绩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指标。
2、要充分发扬和引导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创新热情,进一步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特点的裁判文书模式。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特点,加强对裁判文书改革的指导,保证国家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统一性。
3、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应当具备民事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要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从裁判文书中了解到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怎样形成的,有何证据支持。要充分公开判决理由,阐明法理和司法原则,使每一项判决主文都有坚实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法理依据。在探索我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模式的同时,可以参考和吸收国外裁判文书的有益经验,但是应当切忌盲目照搬照抄,要符合我国审判实践的需要。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确保裁判文书质量的同时,也要注意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简练。
4、要确保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杜绝带有文字错误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公开于社会。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最终结果,其文字质量,直接体现了法院和法官办案的工作作风,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形象。在裁判文书中出现的文字错误,必然会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心目中产生法院办案不认真、工作不严谨的印象,进而会怀疑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影响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裁判文书的文字严格把关,不能以案件多,工作忙为借口,也不能以案件实体判决正确而免除或者减轻裁判文书出现文字错误的责任。对出现裁判文书文字错误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的方式纠正,对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常出现文字错误,经批评教育不能改正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蒋志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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