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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证据保全受到法院处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水嘴手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王某诉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劳达斯洁具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件中,根据原告的证据保全申请,赴鸿升公司进行证据保全,当场扣押了7件系争水嘴。鸿升公司工作人员见状以代为包装为借口,擅自将该7件水嘴手柄进行拆卸和调换。保全法官发现后立即告知其法律后果并责令其交出被拆卸和调换的水嘴手柄。但鸿升公司工作人员拒不交出。保全法官当即另行扣押了1件系争水嘴。虽然鸿升公司事后做出书面检讨,但始终未交出被拆卸和调换的7件系争水嘴,致使该案的重要证据灭失。鉴于鸿升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已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法院依法对鸿升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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