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蒋志培先生: 某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约定:如果作者作品侵权或引起侵权纠纷,出版社不承担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现双方因出版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出版社以该作者作品侵犯第三人著作权(即存在权利暇呲)提出抗辩,如果第三人一直未主张权利,这种抗辩能成立吗?
朋友: 合同纠纷应当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有关的规定来处理,著作权权法也是如此规定的。这就要看当事人双方合同的约定了。一般来说,出版合同都会约定提供作品的作者不得提供侵权的作品,如发生此种情况作者应当承担责任。在第三认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如果确有证据存在侵权的事实,可能会造成出版者损失,在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如果出版者作为原告当然可以要求作为被告的作者承担责任;如果作者是原告,被告是出版者当然可以抗辨例如索要报酬等的作者是原告的诉讼。 你的情况到底如何确定,请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自行判断一下。 供参考。 蒋志培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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