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法官:你好! 我丈夫在河南省某市某局从事摄影工作,最近他的一幅鸟瞰小浪底全景照片被他人用做邮票小型张,6月8日首发式在小浪底进行,发行量1290万枚,每枚8元/张;河南省某公司配合此次发行,出售了一定数量的同版金制邮票和银质邮票,并做成邮册。这一系列活动的进行他本人毫不知晓,之前没有人来征求过他的同意,之后也没有人通知他,单位也不知情。他的这幅照片在去年曾在一本杂志上发表过,并署名。我们以前也遇到过照片被商业利用,但不知该如何进行去保护自己的权利。今天从网上看到您对知识产权的的讲授,受益匪浅。请问蒋法官,我们现在该如何请求法律保护? 不知这封信您能否收到?邮路是否开通?您能否回答一个陌生人的请求?但我相信如果您能看到这封信一定会给我来信的。非常钦佩您的学识、才华和为人。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点儿时间与我联络。遥盼!
一读者
尊敬的读者: 你好! 摄影作品的保护,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行政执法,即到当地版权或新闻出版主管行政机关投诉,由他们予以处理;二是向法院起诉,即所谓司法保护。 网站中不少文章可以借鉴。在成绩一栏还能找到国家版权局和某些地方版权主管机关的投诉电话。请你注意。起诉到当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即侵权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即可。 当然在采取行动前,要取得证据,仔细研究一下,是否符合我国法律;如果对方是正式单位,在取得证据后还可以进行联系协商,如果能解决了,就更好了。 共参考。 蒋志培 北京
蒋法官: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的来信,而且还是在凌晨5点多时为我们指点了迷津。前段时间黄河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试验进行了十天,我们一直在工地奔波,昨天打开电脑看到您的来信,真是万分的感激和感动! 蒋法官,我们已购买了有关的邮票和邮品,与那张航拍小浪底水库全景照片仔细对照后,确认秋毫不差。我们按您指出的第一条途径,准备与省版权局联系,希望协商解决,那样将不会影响工作。 另外请教蒋法官一个问题,我从著作权法中理解,摄影师的职业作品,单位具有头两年的优先使用权,著作权归个人。一旦个人著作被侵权,是否只有个人与侵权者进行交涉?职业作品和一般作品有什么不同要求? 待您不太忙时,请给我来信。 万分感谢您的帮助! 一读者
尊敬的读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在业余时间,不是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就是一般作品、个人作品,或者说不是职务作品。此种情况下,著作权完全有个人支配,本单位对此不得干涉。如果“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就属于职务作品。但像摄影来说,著作权还是个人的,单位有如所说的优先使用权。在优先权使用期内,他人侵权首先作者权利受到侵害,同时单位利益也受到影响。所以,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侵权者进行交涉。如果单位同意有你个人交涉,放弃优先权,也可以。或者委托你代表单位进行交涉也可以;此种情况下,你就有双重身份了。在优先权期以后,则只能由做这个人解决了。在实践中,提起诉讼一般都由著作权人提起。与单位的问题,可以另行解决。 供参考。 蒋志培 北京 www.chinaip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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