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书敏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和张森侵犯著作权案分别进行一审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张书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贾建军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胡博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判处张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1997年以来,河南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多次从张森(另案处理)等处购买盗版图书《刑事诉讼法学》等56种。2000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在河南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陈砦仓库查获盗版图书 56种 7.4万余册,总值137.3万余元。1997年10月至1998年12月,被告人贾建军(男,46岁,河南省毕升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河南省毕升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主管图书生产印刷期间,在没有办理书刊印刷委托书的情况下,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非法为河南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印刷图书《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25种25.3万余册,总值332.2万余元。1998年3月,被告人胡博(男,27岁,个体户)在被告人贾建军没有出示出版社开具的印刷手续的情况下,为贾建军非法制版《大学语文》等共计13种样稿,被告人贾建军用胡博非法制作的硫酸样板,非法印刷图书 8.9万余册,总值 101.3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张书敏(男,39岁,河南省招生考试中心总经理)是河南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直接主管人员,被告人贾建军是河南省毕升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
2、1996年7月,被告人张森(男,36岁,汉族,大专文化,郑州市个体工商户)以王秋菊的名义,在郑州市金水区工商局申请办理了“自学”、“求知”两个书店经营图书,并在郑州市白庙村租房两套作为存放图书的仓库。1999年2月1日,郑州市新闻出版局在被告人张森的书库内,查扣图书208655册,188种,总值2554668元。1999年3月经郑州市新闻出版局同意,河南省检察学校将查扣的以上图书运至该校图书馆。2000年7月24日,郑州市公安局对河南省检察学校所运的上述图书进行了查扣清点,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共有238种图书为非法出版物。经与郑州市新闻出版局1999年2月2日查扣清单中的书名、书号、定价对照,有北京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学、政治经济学等59种共71099册图书系被告人张森所有的非法出版物,总值共计10597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书敏、贾建军、胡敏和被告人张森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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