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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数字鸿沟 反对网络不当管制

    2004-7-25 16:44:19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时期,如何跨越数字鸿沟、实现产业融合已经成为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全社会的共识。我国广大消费者正以每年70%的增长速度向互联网迁移,显示了他们融入主流文明和国际社会的积极努力。迄今为止,我国网民的数量已达到4580万。

    但不少学者担心,面对这样一个浩浩荡荡的以信息化为主旨的现代化潮流,有关部门却不断作出一系列不适当、不慎重、不现实的决策。例如,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行超wto和超世界水平的保护,无端加大了向信息社会跨越的制度成本;在全国范围内一刀切地关闭网吧,堵塞了低收入人群获取信息的廉价途径,扼杀了促进信息社会形成的公共终端,也使电子政务奉行的“便民服务”宗旨难以实现。尤其是最近发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向信息社会迈进的步伐。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对“互联网出版”概念的扩大化解释,使包括个人和非经营性的一切网络言论及其传播都可能需要对言论者进行事先的主体审查和批准。这意味着该规定实施后,大量非经营性的个人网站、企业宣传网站、学术网站、网络刊物和群发邮件、包括bbs和留言板等诸种言论表达和传播形式都面临着被行政管制的危险。

    互联网是新媒体、新市场、更是新关系,互动、虚拟、透明是互联网不可或缺的基本属性,拥有自由互动的表达交流、跨越地域的虚拟社区和透明博弈的交易环境,是每个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在建立有效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政府应当更多的支持、扶助、引导,也需要更多的宽容。不能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

    我们担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可能会阻碍网络信息的自由传播和扩散,挫伤广大网民参与构造网络社会公共空间的积极性,抑制基于互联网的创新潮流,也将损害互联网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与“跨越数字鸿沟”的发展战略背道而驰。

    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时刻,我们郑重呼吁——跨越数字鸿沟,从反对不合理的网络管制开始。

    一清、于杰、王怡、王俊秀、余世存、张思之、段永朝、胡泳、俞梅荪、赵岩、萧瀚

    (签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2002年8月2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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