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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努力开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

——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祝铭山

(2002年7月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总结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下面,我就几年来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工作的具体任务,讲几点意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国法院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着力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为完成好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积极开展教育整顿和“争创”等活动,队伍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后,全国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从解决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风建设。经过努力,少数人存在的不讲职业道德、纪律松懈、精神涣散、作风飘浮等问题得到基本纠正,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审判纪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职业自豪感、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了一大批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和以尚秀云、顾双彦为代表的先进个人。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共有1个集体和19名个人受国家级表彰奖励,285个集体和331名个人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其中有11个中级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39个法院和68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另外,全国法院共有3个集体和81名个人受到中央“文明办”、中组部、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的表彰奖励。

    ——加强教育培训,队伍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法官培训条例》和《全国法院2001-2005年教育培训规划》,对法官培训工作提出了整体规划。1998年以来,国家法官学院先后举办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以及各种专业培训75期,培训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和其他高级法官1275人。各高级人民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00余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近20万人次。学历教育继续取得进展。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共培养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生11275人。199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组织304期共683人参加了司法交流与学术活动,共选派139名优秀法官到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进修,现已有126名学成归来。有关高、中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开展了这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大批中青年法官正在茁壮成长,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不断涌现。

    ——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夯实队伍建设的基础。全国法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建设格局。

    ——认真进行机构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全国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批准的《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的规定,全面启动了法院机构改革工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也已普遍展开。各地法院严格按照精简10%政法专项编制的要求,对现有队伍进行了精简分流,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法官职业化建设初见成效。全国法院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试行了从社会高素质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强调上级人民法院法官逐步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选任。在审判业务部门实行了“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在非审判部门实行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目前,我国共有首席大法官1人、大法官41人、高级法官3万余人、法官18万余人。进行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司法警察聘任制、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试点工作,推行了法官交流、轮岗等制度。制定下发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确立了系统、科学,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纯洁法院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大治本力度,预防和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国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普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明显增强。建立并落实领导检讨责任制,一些对法官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法院领导受到了责任追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若干限制性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廉洁自律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执行诉讼收费标准,改进收费办法,各种名目的乱收费、拉赞助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基本遏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风工作收效明显。制定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普遍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制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人和事,清除和惩处了少数严重违法违纪人员,进一步纯洁了法院队伍。

    几年来,法院队伍建设取得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一)必须始终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这是队伍建设的前提。(二)必须严格按照法官法管理队伍,实行队伍建设法制化,这是队伍建设的基本内容。(三)必须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一把手,这是队伍建设的关键。(四)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建设,这是队伍建设的重点。(五)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这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六)必须建立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这是队伍建设的保证。(七)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这是队伍建设的动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队伍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许多困难。

    总结过去,是为了开辟未来。我们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丰富已经取得的经验,努力改进工作,继续开拓前进,把工作做得更好,把法院队伍建设得更好。当前,全国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强调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公共权力,治理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对法官提出了严格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惟一选择。

    (二)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法官不是大众化职业,审判也不是一般公务活动。审判工作的规律及其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走法官职业化之路。

    (三)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迫切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培养更多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的关键。

    二、明确任务,加大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工作力度

    (一)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根据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垫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

    (二)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一是要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使自己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在政治斗争的考验面前站稳立场,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要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而不能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要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要增强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六是要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从而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七是要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要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三)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要通过职业化建设,使“准则”的要求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成为其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

    (四)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相当的法学功底,能够准确地根据法理明断是非,而且应当掌握相当的司法技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解决纷争。要通过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法官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他们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

    (五)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司法权威不仅来自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律,也来自法官的职业形象。人民群众是通过自己对司法活动的耳闻目睹,也就是通过自己感受的法官职务行为和其他行为评判公正与效率的。换句话说,公正与效率既依靠每一个法官去实现,也依靠每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去展示。

    (六)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要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第一,要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也要杜绝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第二,要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第三,要保障法官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七)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并进一步健全法官自律机制。同时,要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

    三、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改革法官遴选工作制度。第一,法官遴选必须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对违法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大免除其法官职务。对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在职法官,要进行统一的学历教育和专职培训,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任职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专项培训不合格的,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第二,拟录用法官人选必须接受统一的培训。今后,各级人民法院对初次提请任命为法官的人选,应当在国家法官学院或省级法官培训机构接受一定时间的专门职业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提请任命法官。第三,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可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人民法院新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以使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具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二)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法院领导干部。法院领导干部首先也是法官,他要亲自办案,要主持合议庭审理、评议案件,因此,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条件,具有合格法官的业务能力。这就决定了在选拔任用法院领导干部时,既要考察是否符合一般领导干部的条件,也要考察是否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凡是不符合“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都不能任命为院长、庭长,不能进入领导班子。

    明年,全国绝大多数法院院长要换届。能否做好换届工作,对法官职业化建设十分重要,对人民法院未来发展也十分重要。要以换届调整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的职业化建设。要通过院长换届和班子调整,真正把人选好,把班子配备好,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三)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等各种因素,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在现有编制内,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合理确定法官员额。确定法官员额后,法官人数可能会比现在有所减少,一些人将不能继续担任法官。现行的法官工作任务有一部分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承担。

    (四)推行法官助理制度。

    (五)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

    (六)改革现职法官的培训制度。

    (七)改革法官惩戒制度。

    以上这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措施,有的已经涉及法院体制和法官制度中某些深层次问题,十分重要,又十分复杂。有些改革措施法院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不失时机,积极而稳妥地加以解决。有些改革措施还需要与有关部门沟通,报请领导机关批准制定新的制度或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才能最终解决。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党的坚强领导,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全国广大法官的积极参与,法官职业化建设一定能够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的。

    四、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健康发展

    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是一项事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事。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将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第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我们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精辟地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规律新的认识和总结,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学习贯彻好讲话精神,用讲话精神统一法院干部的思想,对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第二,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党组织建立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法官职业化建设,必然涉及权利关系、利益格局调整,不可避免地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要向同志们讲清改革的意义和目标,讲清可能涉及的问题与解决的方法,增强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改革的理解与承受力。

    第四,加强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一重要论断,在推进法官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特殊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能脱离国情盲目照抄西方的法官制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经过几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建成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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