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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许可”是一种对网上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吗?

 

问:尊敬的蒋法官:
您好!我是一名研二的学生,在写论文的过程中碰到了一个问题,在与周围的老师、同学讨论后,仍未能解决,特向您请教。
“网上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中有些学者提到了“默示许可”,我的疑问是:
1.“默示许可”是权利限制的内容吗?2.英文是什么呢?
非常感谢!
                               学生:王林

答:王林同学,对此问题我也只是谈谈个人的看法,共你参考,也可以再讨论。
默示许可,最初的含义是对民事主体所为的民事行为的一种认定,我想应当属于民法民事行为的范畴,似并不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范畴。这是由于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交易在作意思表示时,并不一定都是明示的:不说话,但其行为已经表明他对该民事行为是认可的,这样交易也应当认为是成功了。比如在市场上交钱、拿货,虽然不说话,也可以认定为买卖行为成立。
在对待知识产权这种特殊商品时,也会发生此种情况。如著作权人的行为已经表明他对该项权利已经授权对方使用。如果将不明示的认可、许可、授权都一律认定无效、不成立,并不利于市场交易。

在互联网络世界,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事事经过明示授权,并不显示,也妨碍了交流,丧失了互联网的优势。所以,除了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规定可以用于网络环境下外,还可以运用前面说得到理界定一些“默示许可”的范围,并且更有它的特色。这是人们为解决网络上的法律问题的一种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在bbs上自己贴的内容,可以认为你是许可他人使用的。
用久了,能不能约定俗成说这种默示许可,也属于一种权利限制,一种在一定场合时的对权力的限制?这也有一定道理。你来研究吧!
我手头没有法律辞典,关于默示许可的英文确切含义还可以再查一下。默示可以翻为imply,有个例句:her silence implied consent.她的沉默意味着同意。
可以再讨论。
蒋志培
北京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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