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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管理职能有重要调整

根据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的需要和广大群众的要求,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调整:对于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由文化部负责,并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据此,经批准,文化部日前对文化市场司管理职能、机构及编制进行了相应调整。

文化市场司将主要有如下工作职责:①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②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③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④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管理;⑤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⑥负责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日常监管工作;⑦负责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传播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及其内容监控管理。

在机构设置上,文化市场司新设立了网络文化处和稽查指导处,撤销了原来的艺术品电影处。新调整后的文化市场司分为5个处室:综合处、稽查指导处、娱乐演出处、音像电影处、网络文化处。

稽查指导处主要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执法工作,掌握全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动态,研究起草稽查工作法规;负责对省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全国文化市场监督举报体系;负责全国稽查人员《文化市场稽查证》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查处文化市场经营中的重大违法案件等工作。

网络文化处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发展现状;拟定网上文化产品传播和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国文化市场计算机信息研究工作;负责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娱乐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及其内容监控软件的安装管理,并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电脑游戏经营活动的查处和取缔工作;协助稽查指导处查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经营活动的重大案件等工作。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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