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释义】本条是对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是否计算在损害赔偿额之内所作的规定。
关于对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是否计算在损害赔偿额之内,专利法没有规定,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有相关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利益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堵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审判实践中,能否将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损害赔偿额之内,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出于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次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这是贯彻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全面赔偿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
需要明确的是,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不包括诉讼中的律师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进行诉讼的律师费用,不宜一律计算在赔偿范围中。trips协议第四十五条关于损害赔偿有“ 可以包括适当的律师费”的规定,但并未要求各成员国将诉讼中的律师费用一律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世界上一些实行诉讼律师制度的国家,也不是一律将律师费作为赔偿额考虑。但在审判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一定情况下,判定由被侵权人承担原告所支付的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如权利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是委托律师进行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所支付的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此外,将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必须基于权利人的请求,且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可以支持的才可以将此确定为赔偿的范围。如果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或者虽经请求但法院认为不合理的,则不能将此确定在赔偿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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