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您好
如果上海市工商局认定了知名商品,能否对外地企业的相同包装,装潢商品进行司法管制?
一读者calhlaw
cslhlaw,
涉及包装装潢问题,似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问题。如果此思路考虑,类似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认定标准和适用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看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果构成,人民法院方能采取有关司法措施和责令被告承当法律责任。知名商品的概念在上述法中以及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所以,对该类商品并没有特殊保护的法律根据。人民法院只能在认定有关事实时,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另外,所谈司法管制一词似不太明确,是否指“禁令”等司法措施。
供参考。
蒋志培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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