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六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法律与政策论坛上的致辞
(2002年4月7日)
女士们、先生们:早晨好!
十分荣幸能在这次电子商务大会法律与政策论坛上致词,感谢主持人和与会诸位给我机会能够从法官的视角,发表和表达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观点和期望。
我认为,应当说,中国电子商务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最为活跃、前景看好的一部分。电子商务在市场经济中起什么作用呢?它应当起到市场经济血脉沟通的作用,它应当是公正、效率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它就同市场经济同样,至少应当有三根可靠的支柱来支撑。用三句话来说,这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是要以法治为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民事主体进入市场,市场中一切交易等民事行为,须臾离不开国家法律的调整和保障,没有法治的市场经济就失去了基础;二是要以诚信为本,诚实信用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帝王条款,同时又是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必然要求,不讲诚实信用的电子商务,是对电子商务和市场经济的毁坏;三是要以公平竞争为魂,社会主义市场市场经济本质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而且是在市场面前一律平等的公平竞争。没有各类民事主体在大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存在。总之,电子商务就像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高科技平台,如果没有至少以上这三根支柱的支撑,电子商务的大厦就会崩塌下来,市场经济也就不会稳固。我相信,中国电子商务会健康、生气勃勃、百折不回的发展,最终取得成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司法调整、救济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了。居于社会至上、处于争议当事者中间地位的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是市场经济天然的可靠保障。在电子商务中,同样是如此。
近几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迎接了这场挑战,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审判了一批具有影响的涉及计算机网络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肯定了电子合同、证据的效力,在一定条件下肯定了“电子证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001年月发布了在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保护和网络环境下网络域名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解决了涉及网络与电子商务一大部分纠纷审判的适用法律问题。今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还会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就涉及电子商务的法律事务发挥能动、公正、效率的作用。预祝第六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法律政策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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