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蒋法官您好,我有些问题请教您! 我是一名自考生,在学习中有不少困难,在网上bbs上也和网友讨论过,但都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答案。昨天我进入您的网站的时候,觉得你很热情。所以我要把以前的全部问题都问您。为了减少您的辛苦程度,我已将我所有问的问题编号存盘,您只需考虑以后按照1,2, 3,4,这样的号给我一个答案就行了。我自已分析不明白的再请教您好吗?以下就是题目了: 第一类 不定选 (一)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蒋法官:建议选择1。此题未设任何条件,故答3片面、不妥。) 1、由委托合同约定 2、委托人 3、受托人 4、委托人受托人共有 该题参考答案是1,但我觉得是不是还可以加上3比较好呢? (二)购买美术作品原件的人享有(蒋法官:建议选择3。作品的复制权属于著作权人。购买美术作品者未得到此权利。) 1、 复制权 2、修改权 3、 展览权 4、署名权 该题参考答案是3。我觉得是不是应该还有1? (三)为完成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的任务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为(蒋法官:建议选择:1。如果有约定归单位的合同等条件,可以选择3。) 1、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 2、归下达任务的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 3、归软件开发单位 4、归国家所有 该题参考答案是1,但我觉得可以加上3。 (四)下列可以视为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的是(蒋法官:建议选择3\4,2涉及的问题较多,答辩有不同的阶段,掌握的标准是自愿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就行。) 1、某甲将其刚刚完成的处女作送给亲朋好友先睹为快 2、某研究生将自己完成的博士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 3、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4、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转让给他人 这道题不知道是选234还是34 (五)应当向表演者支付表演者的二次使用费的有(蒋法官:建议选择1\2\3,见著作权法第40、41条。) 1、广播电台,电视台用合法制作的录音录制品进行商业性广播或传送 2、以提供录音录像节目为主要业务的有线广播电视机构 3、饭店,卡拉ok等经常使用录音录制品的行业 4、演员的表演被拍摄成电影电视节目 该题参考答案是123,但我记得书上说了我国没有规定的。我开始怕这些参考答案了,恳求您给一个正确的答案。 (六)专利申请日的确定是以(蒋法官建议2\3,这种选择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要多想,照法律答。2、4被专利法的规定排除。)为准 1、专利局以收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2、专利申请文件寄出的邮戳日 3、优先权日 4、专利文件到达专利局的邮戳日 这是我最糊涂的一道题,该题参考答案是23 我认为,1 说的是概念。而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是,邮戳日不明的,除非能举证,就被认为是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日 那4可不可以加上呢? (七)有权请求撤销专利权的人有:(蒋法官建议选择 1、2、3、4,其他3个也不能排除,你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太僵死。但特别要指出,2001年7月实施的新专利法已经取消了撤消专利权制度,故此题有问题,是按照旧专利法出的题。) 1、专利权人 2、外国人 3、 非专利权人 4 、任何单位和个人 该题参考答案是1234。书上仅说了4 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专利局申请撤销 我个人认为,4已经包括了123了,可不可以只选4? (八)有权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有(蒋法官建议选择:1、2、3、4) 1、专利权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专利权人除外) 3、与该专利有利害关系的人 4、外国人 (九)有权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蒋法官建议:2、3、4、5) 1、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授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3、对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照片的表示的范围 4、授予专利楷的申请违反单一性原则 5、所授予的优先权不合法 第二类(判断) 1、 未经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生纠纷时,不能请求行政处理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蒋法官建议选择:错,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机保护条例是这样说的,但是高院又出了可以请求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司法解释,那是对还是错呢? 2、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须由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才能启动, 专利局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启动,我想问的是,那这里的须有没有“唯一”的意思?这道题您认为是对还是错呢?(蒋法官建议选择:该题错误,题出的是唯一的意思了。) 最后一种:我自己想的.想请教您一下: 1、许可”和‘授权“有没有区别?(蒋法官建议:商标法用的是“许可”。在对商标使用许可问题上,说商标权人许可也行,说其授权也行。) 2、对于像麦当劳这样的企业.麦当劳算是商品商标还是服务? 说商品吧,它提供了快餐,有实际有形物,是自己制造加工的,说是服务呢,它为消费者提供 了良好的环境和服务.(蒋法官建议:应当了解卖当劳实际注册的是何种类商标。我分析,他可能注册服务商标〈饮食服务业〉。建议了解一下,以核对。) 法官大人,您看在我这么真诚辛苦的打字的份上,运用您的智慧帮我一把吧! 谢谢您!
蒋法官:同学,以上仅供参考。 蒋志培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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