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我国进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履行入世承诺,入世前我国已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的要求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达到了wto规则的要求。
2000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完成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于2001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修改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决定。著作权法、商标法修正案已分别于2000年10月和12月施行。这些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是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立法上方面所作的重要准备之一,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入世前、后的一年多来,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入世前的准备和入世后的法律适用工作,制定新的司法解释,设立和完善了各类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机制,及时审判了一批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繁荣。据统计,2001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327件,审结3401件,对一批新类型和重大典型案件的裁判,得到了知识产权界和社会公众的好评;建立了公正高效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络域名、网络著作权等案件的审判机制,解决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案件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等司法措施的适用问题;为顺应入世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清理司法解释,组织了多次全国性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各地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审判方式改革和裁判文书改革工作,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形势需要,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并对入世前后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任务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若干措施。会后,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江苏、四川等地法院相继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2001年的岁末,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广东省汕头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研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下,围绕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如何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入世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任务神圣而艰巨。当前突出的任务是:紧紧围绕国家确立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已经符合wto规则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积极做好入世后的法律实施工作,正确审理涉及各类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履行我国入世的庄严承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鼓励知识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及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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