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199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负责审理不服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二审和再审案件。2000年10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原知识产权审判庭改建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全庭编制共11人,主要职能包括:
1、起草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解释,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
4、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
5、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等。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内设两个合议庭,分别负责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和著作权、商标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庭长为蒋志培,副庭长为罗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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