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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的解答?

 

问: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请问你们是怎么看待“知识产权保护与假冒伪劣商品”的?
        给我回信好吗?
    方美强

方先生:你好!
        假冒一般含义是指假冒名牌、商标,该属侵犯知识产权。伪劣一般含义是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不但侵害消费者的财产,还往往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等。
    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指保护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与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有一定联系和包容;但又不能含概所有的假冒伪劣行为。伪劣行为一般的说对消费者危害更大,政府应当动用行政权力主动出击,如打击假烟假酒等行为。
    知识产权更多需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或者起诉,才能引起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打击,一般为不同的法律所规定,也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对这两种行为的打击,都会对社会经济秩序有利,同样不可偏废。
    供参考。
    蒋志培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北京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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