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想请问有关于著作权的问题。我运用框格、有色线条绘制了一种城市公交车乘换的平面示意图,个别城市申请登记了著作权。运用这一种方法可以绘制国内大多数城市的公交车乘换示意图,它可以综合一个城市的公交运行,让市民便于利用公共交通。由于每一张示意图只代表一个城市,我想请问的是,他人如果运用相同的方法绘制我尚未申请著作权的城市示意图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恳请给予解答。 何先生 2002年1月4日
答:何先生,你好!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为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所以,在你考虑运用著作权法保护你的作品时,应当明确著作权法只能保护你的作品,即你创作出的带有独创性的表达,不是一种“想法”,不是一种方法,即使该种方法十分有价值。结合你的情况说,你具有独创性的图形作品,如某一城市的交通图,你创作的,具有独创性,不是他人运用某种相同的方法绘制的,该幅图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论你对该著作权是否登记(当然你要证明是否由你独创)。如果有人或单位复制、发行等未经许可的使用,就属侵犯你著作权的行为。这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保护。 如果你创造发明的一种方法,具有新颖性,可以选择专利法保护,要申请专利等等。这样他人一使用该种方法,就应当经过你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否则,就触犯了法律。如果你对一种方法未具有著作权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著作权法是不能保护该种方法的。当然他人发行的该种交通图如果违反其他行政法规,则可以按照这些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这与著作权法已经不相干了。 仅供参考。 蒋志培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www.chinaip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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