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生产内衣,上海一家企业生产相同产品。不久前上海企业控告我方,称其公司在服装商品上的商标为已经注册,且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称我方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与其相似,为不正当竞争。但我方的包装和装潢与对方名称,图象,字体,等不同。请问是否构成侵权?
林先生
答:林先生,商标专用权一般保护图形、文字或者它们的组合,新商标法也保护“三维”的商标等。该保护范围是商标局登记注册的那些图形文字等的范围。因此要研究商标局到底保护的是什么范围。然后看你们的包装装潢,是否突出使用了受商标保护的图形文字等。是否造成了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具体情况如何,你们可以先自行判断一下,再选择适当方法负责任的稳妥解决。也可以请些专家帮助分析评判一下。
供参考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蒋志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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