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蒋教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一下。由于专利代理机构在代写专利文件时,不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把整个权利要求书写成一条,形成所有技术特征都是必要技术特征,使专利被侵权后得不到保护,把一项很有价值的专利项目变成一个没有意义的专利,给专利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专利委托人可否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赔偿经济损失?怎样索赔?通过什麽途径?望予赐教。
2001年10月23日
朋友:
委托人与专利代理人之间一般都签有合同,此类纠纷应当属于代理纠纷;处理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有事实代理违约,委托人可以对代理人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对象一般为订立合同的一方。如果代理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也可以将代理机构列为共同被告诉讼。如果属于违约,又造成损失当然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提起诉讼。重要的是,所提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是成立?如果不成立,不但不能赔偿,错告他人也会有麻烦的。
供参考。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http://www.chinaipr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