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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 做好加入世贸司法准备工作
肖 扬

20011029日)

 

同志们:

    在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好入世的司法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借此机会,我向全国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法官致以亲切的问候!

进入新的世纪,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生产力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世界开启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时代。在新世纪开局之年,中国不仅成功申办了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了apec会议,而且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新的世纪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且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审判工作快速发展、大有作为的新阶段。在这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飞跃,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根本任务。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与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关系全面发展相适应的审判结构、审判体制、审判机制,努力开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必须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法律尊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司法权威。国家主权是维系国家强盛的根基,是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备条件。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开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要依法正确行使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法律尊严。同时,严格执行我国已参加的国际公约,适用国际惯例,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树立我国良好的司法国际形象,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司法权威,为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必须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贸组织规则所要求的非歧视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对我国的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对世贸组织成员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商事海事活动中发生诉讼,要一律依法与我国企业平等对待,平等予以保护。要坚决排除各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司法解释,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按要求予以公布。

    要从战略高度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能否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形势发展的要求,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关系的全面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这支队伍应是专业化的,应当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熟悉法律,熟悉国际公约、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海事规则、相关外国法;应当精通业务,精通审判,懂得外语;应当具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这是做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

    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制改革和创新。开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必须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不断改革创新。要进一步完善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组织机构,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进一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要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以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公正司法。要进一步理顺海事审级体制,建立布局合理、运转良好的海事审级体制,进一步规范、统一海事裁判尺度,提高海事司法水平。要加快建立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以进一步增加中国司法的透明度,扩大我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影响,提升国家的司法权威。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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