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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遭遇尴尬同名
程德安

      9月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三十分”节目播出了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旧月饼翻新再利用的新闻,引起了国内舆论哗然。

      在南京事件发生后,媒体接着就上海冠生园蒙受不白之冤的情况进行了报道。9月6日上海《文汇报》第4版刊登了一篇题为《上海冠生园蒙不白之冤》的文章,该文章还加了一个副标题“此冠生园非彼冠生园”。文章的开头这样写道:“上海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这几天被‘愤怒’的电话所淹没。这些愤怒的电话来自全国各地,抨击的共同话题是:‘你们把去年月饼的馅子做在今年的月饼里,太无耻了!’这让冠生园集团的领导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们怎么会做这种事呢?” 在这次事件中不少消费者显然是将上海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冠生园有限公司视为了一家,两家公司只不过是冠生园设在两地的不同企业罢了。事件发生后,福州、山西、山东、杭州、石家庄、苏州、常州等地还要求上海冠生园退货。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冠生园集团对此立刻通过媒体向公众进行解释,强调两家企业没有任何瓜葛,并十分强调上海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是“生”字牌商标,是去年轻工业部的名牌月饼。上海冠生园希望消费者通过辨认“生”字商标以区别两个不同的冠生园厂家。

      没有关系的企业怎么会在企业名称上都有一个“冠生园”呢?南京月饼事件暴露的不仅只是一个质量问题,同时也包含着一个长期影响市场经济有序竞争的老字号重名问题。下面就以冠生园事件为例,从法律的角度谈一下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

   

一、为什么消费者会将两个不同的冠生园混同
    南京有冠生园与上海的冠生园同名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冠生园公司创建于1918年,创始人冼冠生在全国投资了20多家企业,解放后都收归国有。目前在重庆、南京、贵阳、昆明、成都等近十家冠生园都有冼冠生先生的历史痕迹。上海原来也有工业冠生园和商业冠生园之分,1996年工业和商业冠生园合并,现在上海仅此一家冠生园,但是全国有近十家冠生园,互相之间都没有资产隶属关系。上海冠生园创出了名牌大白兔奶糖、华陀牌“和酒”等,其中“生”字牌月饼自1997年以来连续四年获中国名牌月饼称号。[i]显然企业同名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那么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如果同名致使消费者无法辨认出产品分别来自哪个不同的厂家,就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购。

      通常我们说消费者是认牌购物,但是消费者实际也可以通过商号区分来自不同厂家的货物。只不过商号是区别生产经营者的标志,消费者通过区分经营者来选购不同厂家的产品,而商标则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最终的结果都是引导消费者在购物时进行辨认区分。消费者通过商号将不同的两个冠生园混同,同时也表明不少消费者是在通过辨别企业商号来购物的。将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全称比较一下,我们会发现其中除了“冠生园”三个字以外,还有南京与上海的这两个地名不同,在消费者进行辨别时为什么除了冠生园以外,名称中的其它不同文字对消费者起不到多大作用呢?

      商号又称字号,它是指“公司名称的核心内容、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记,也是公司名称中惟一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商号应由两个以上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组成”。[ii]因此我们可看出商号的重要作用在于将此企业与彼企业区分开来,它是指企业名称中的特征部分。从目前两家公司的企业名称来看,他们显然没有通过名称中的特征部分达到与同行相区别的目的。除了前面谈到的历史原因以外,现有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区分企业首先想到的是所有制的不同、企业在什么地方等等,这些都是过去消费者辨别不同企业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的厂商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所属企业、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然而在任何一个地方,除字号以外其他三项构成要素的相同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相同行业真正能起区别作用的就是字号。但随着这些年市场经济的深入,一些原本在一定范围内能起到辨别作用的字号从全国范围来看则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旧体制中企业名称须加的所有制形式、行政区划、主营范围或行业范围等等内容,在如今的消费者眼中很难起到区分作用,因为你有的别的企业也有。作为消费者最重要是要区分厂家的身份,显然字号能起到其他三个要素起不到的辨别作用。如今许多著名的企业在全国各地、全世界都设有分厂、分公司,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流动是跨区域的,因此区分不同厂家产品的关键在于抓住企业名称中最具显著特征的部分——字号。这也就是消费者要以“冠生园”而不以南京、上海地名来区别不同商家产品的原因。

      对上述两家公司而言,如果消费者以“冠生园”来做区分的话?就会出现一个令人尴尬的情况,本应最能起到区分作用的字号,用在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身上,情况恰恰相反。因为大家都用了相同的“冠生园”三个字,不同则是“南京”、“上海”这两个地名,而这些文字则是所在地区一般企业登记时必用的相同内容,起不到区分不同企业的作用。“从工业产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意义上说,惟有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主体人格特定化的标记可由企业自主选择,能够为企业专有使用。其他标志部分只能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并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更,不可能为企业所独占使用。”[iii]在此事件中两个企业“独占使用”的正是相同的部分,这里我们就不能怪我们的消费者没有区别能力了,辨不清是上海的冠生园还是南京的冠生园了。

二、  问题的解决

      1991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名称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允许不同地方的企业可以以相同的名称登记从事经营生产。从名称四项构成条件来看,真正不同只能是名称中的核心内容字号。如果是计划经济年代下各地物质短缺,本地的商品只在本地流通售尽,那么字号相同企业的产品不会发生市场上的混同。但在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发生令消费者误认、误购的情况则将不可避免的出现。前几年广东“花都事件”就是其中的代表。尽管后来国家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禁止将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但对像冠生园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不管是《规定》,还是《商标法》都没有规定有关的解决办法。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两个利益上互不相关的企业,如果字号相同必然会相互影响。历史悠久的老字号是大家共享的招牌,一家的兴盛必然荣及同名企业,一家失火必会殃及同名企业。对于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现行法律在解决上确实存在着困难。但在有限的法律范围内还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以避免消极情况的出现,尽量减轻消极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一,统一全国的冠生园。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冠生园公司不下10家。除上海外,像重庆、天津、昆明、贵州、成都、武汉等目前也有冠生园公司。在1996年,有关方面曾设想解决“冠生园合并”的问题,但是由于地域分割,“冠生园”仍无法走到一块。作为市场经济独立的实体,不可能运用行政手段达到这一目的。合并当然取决于不同厂家的自愿。散落在各地相同的老字号如果不从冠生园事件吸取教训,真正意识到同名企业的危害,不走联合发展的道路,不走兼并发展的道路,一家产品出事,殃及同名其他企业的事情还会出现。“据上海冠生园有关负责人介绍,虽说上海冠生园就糕点类注册了冠生园品牌,但冠生园品牌用于月饼单项,却被武汉冠生园抢先注册。因此,上海冠生园做月饼,现今使用的是“生”字牌。”[iv] 如果全国冠生园组成一个大的集团就可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所有产品使用同一个牌子,产品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恢复统一的冠生园不是复古,而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第二,加大商标的宣传力度。为了不同厂家的产品能够区分开来,企业在产品宣传方面尽量通过商标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辨认程度。以上海冠生园例,事发后他希望消费者通过“生”字商标来辨别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上海厂家感到通过“冠生园”达到辨别上海还是南京厂家生产的月饼的可能性不大;二是他们感到通过“生”字商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企业同名自身辨别力弱的不足。但是我们反过来思考一下,如果上海商家早先时候注重对“生”牌的宣传,把宣传的重心放在与别人不同的商标上,广大消费者靠“生”字商标来区分不同厂家的月饼,而不是单纯地依靠别人有我也有的“冠生园”来引导消费者购买。如果这样,虽说南京失火殃及上海的事件不能彻底避免,但至少事发后不会像今天这样被动。

                            (  程德安     西南师范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邮编:400715    重庆西南师范大学法律系  程德安

个人简介:程德安:男  生于1966年12月27日   九三学社社员  副教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新闻法。个人简介:程德安:男  湖北天门人,生于1966年12月27日   九三学社社员  副教授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传播法,近几年曾先后在《光明日报》、《现代法学》、《北大法律周刊》、《中国知识产权报》、《新闻大学》、《法律与实践》、《重庆日报》、《社会主义研究》、《新闻记者》、《西南师范大学学报》、《青少年犯罪问题》、等报刊上发表文章多篇。

em:chengdean@cta.c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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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冠生园创祸连及上海同行 :上海冠生园大呼冤枉》《解放日报》电子网络版 978期   2001年9月6日

[ii]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 法律出版社 1994年9月,第60页

[iii] 张今《知识产权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4月第1版,第226页。

[iv] 《上海冠生园与南京冠生园:没有关系》《解放日报》电子网络版 838期   2001年9月6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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