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站长先生,你好! 2001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那么,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如何提出申请?
非常感谢!
吴明先生
答:普通实施许可人申请诉前禁令措施,有诸多的程序、实体法律问题,容易与权利人的权益发生冲突等。还有待于研究。一些国家也不准许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申请该措施。所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制定原意是此类被许可人如果申请诉前禁令措施,一般通过专利权人申请。今后发生特殊个案,再总结经验、由最高法院批复解决。
供参考。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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