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专利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一个问题,请您在万忙之中,不吝赐教:我们现有一委托人(专利权人),因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同时我们得知某公司侵权产品的出口情况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其正在出口的侵权产品,并为此提供了担保。但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山西公司马上提供反担保,法院以被申请人已提供反担保为由解除财产保全,使侵权货物继续源源不断地出口到国外,我方委托人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我们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17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同时,第8条规定:“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我们正在请求法院先行作出裁定,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因为种种原因,该裁定不可能很快下达。在法院下达该裁定之前,我们是否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精神,请求法院不再因为对方提供反担保而解除财产保全(对方以其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担保,而企业常常注资不实,即使我方胜诉,执行也很可能落空)?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什么别的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对方继续侵权?
张先生
答:在2001年7月1日之前没有诉前禁令制度,只要诉前财产保全的制度。而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因反担保而解除。
现新修改的专利法规定的诉前与诉讼中的禁令制度解决了这个问题。你们可以依据新的专利法和司法解释申请禁令。法律规定的该禁令原则上要求在权利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要在48小时作出相关裁定。你们可以立即采取行动,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尽快作出。
因为财产保全不适用有关禁令措施的规定,法律又明文规定反担保应当解除保全,适用法律的余地很小。所以,你们所提的想法只能同当地法院商量了。
此外,要获得禁令的保护,最重要的是掌握证据据理力争。如果证据不足滥用了诉权,还可能反过来赔偿被告因申请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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