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 登记的著作权美术作品{一幅鹰图},使用在工业品外包装上并带有版权号,使用一年后,有人用本包装拍照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专利,并获授权,请问对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有无司法解释?
在《知识产权案例卷》中“三毛”作者起诉使用“三毛”头形注册商标案,与这个情况非常相似,不过本作品无“三毛”名气大,在几个案例中,赔偿数额远远超出现行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赔偿数,如果起诉,赔偿是否可用对方的侵权利润计算?由于西部知识产权案件少,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可用案例做参考进行审理判决?
谢谢
冯先生
答:冯先生,关于美术作品或者自己享有权利的产品外包装装潢被他人拍照申请外观涉及专利问题,请查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法律一栏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另看专利法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这些规定很容易在本网站找到。权利人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申请,将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掉。
关于知识产权冲突的司法解释,也在新专利法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只要认真阅读一下就行了。此外,还有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吴县会议纪要)对此也有明确处理方法。本网站也有登载,请查阅。
关于著作权损害赔偿问题,可以运用被告的侵权获利额来计算。有关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请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法官论坛或审判信息,如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等。在本网站都有登载。
在我国判例可以作参考,对法院有着借鉴的意义。但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再向你提供以下网址,免费查阅有关信息:http://www.chinaiprlaw.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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