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问题解答
这份“专利授权委托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问:蒋法官:您好, a与2000年3月9日申请外观专利,同年4月6日向我写了“授权书”准我使用外观。当时他借给我5万元,由于别的纠纷他向我要钱和不准我使用其外观专利,我说两个要求都可以,但必须给我写个书面“授权书”准于我将2001年2月28日前代有他专利号的包装产品销完。

请问以后我 使用不带其专利号的同样包装是否算侵权?因为去年4月的“授权书”还在我这里,如果发生纠纷,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这份授权书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有,授权书和转让书的含义是否一样?

     一个对专利法模糊的读者

     谢谢       2000 .3 .7

答:尊敬的读者,对不起,刚从外地出差回来,所以迟复信。

对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由于你有了专利权人的“ 授权书 ”,即可以认定此前你的产品或外包装的外观可以用他的专利,从授权起到授权终止,都不能算侵权。

2、如要终止授权,双方可以另行协议。约定使到何时,在此之前的库存许可使到何时(如售完为止或一个具体日期等),以及使用费等。

3、如果超过你们的约定,你再使用他的专利,就算侵权了。

4、如果双方已经另行约定了解除授权许可的协议,原来的那份“授权书”就失取了效力,但它可以证明以往专利权人曾向你受过权。

5、转让,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用,该专利就转到别人名下;授权一般为许可,也就是在一段时间让别人使用,使用者给付使用费。权利还是原权利人的。

供参考。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1-3-13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