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今有事情求教。
我是一名药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曾与广东省一港商独资企业签订3份产品开发合同,前期一直进展顺利。3个产品全部完成了临床前的实验室研究工作并通过省药审部门的初审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但该企业却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将下一阶段的经费支付给我,于是我保留了其中一个产品的部分原始资料,该产品在主管机关复审过程中受阻,纠纷由此而起。该企业考虑到其他因素,同时也为了打赢官司,就全部三个项目提起诉讼并从广东省有关部门弄到终止项目的证明文件(但并没有国家药管局有关终止项目的文件),于是本人败诉,法院判决中止合同,并要求本人退回部分经费及赔偿损失共数十万元。本人不服提出上诉,结果因无证据被驳回。最近,从医药知识产权通讯(杂志)上看到国家药管局的2000年6月新药审批的简报,上有该企业的大名,我承担的三个项目全部被批准继续进行研究,下一步是临床试验研究,由指定的医院完成。因为3个项目均属于仿制国外的品种,被批准上市的可能性极大,按照合同,在获得新药证书后该企业还要支付数十万元。现在已进入执行阶段,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对方曾到本人工作的大学损坏本人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法官先生,本人想申诉提请再审,但很多人说希望不大,今特向您请教如何去做才能更快摆脱困境。
盼复,谢谢。 答:冯先生:来信收到。
对于对一起已有终审判决的案件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再审。接受申请再审的法院为原终审法院或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条件是原判决确有错误。此种错误从我的实践经验来看,需要比较明显的、实质性的错误。如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适用法律(包括程序法)明显错误对案件处理有影响的等等。当然审判人员违法乱纪的也是再审的理由之一。仅凭你的来信也难判定你的申诉能不能胜诉,望你能在当地找有关律师等研究一下再下决心;到法院后,由法院来判断你的申诉理由能否被支持。下决心时,注意不感情用事。同时,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对不起,我只能回答这些。
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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