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审判长,您好!目前我本人遇到了一件著作侵权事件,作为一名技术人员,一时不知如何处理,在看到您的网站后,了解到了很多过去不知道的信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知您是否能够给予指导。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我在1997年曾利用单位的设备在业余时间做过一张立体图形,该图比较有创意,线条、色彩、布局等都有其独到之处,曾多次在重要场合出现,并且我也多次将它作为单位内部正式文件的封面。
前两天,我看到一本刚出版的书,在我不知根底的情况下,它的封面使用了我的图形,并且图形丝毫未予修改。我觉得出版社违反了著作权法,但不知如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还有,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恳请蒋审判长给以帮助。 谢先生 答:首先,你提到的"立体图形"到底是何种图形,是立体的、还是平面的,使用何种设备、材料制作的,我真不好猜想。不是用计算机画出的图形吧?具体情况搞不清,就不好分析你对该"立体图形"是否享有著作权。其次,你用单位的设备等作了图形,又曾用于单位正式文件或重要场合,这要划清与单位的权益关系,你不是与单位发生的争议吧?从介绍的情况看,权属上似与单位无关。再次,从理论上说,如果两个作者都单独的创作作品,即使他们的作品相同或相似,也互相不侵权。所以在认定著作权侵权时中外法官常用"接触加相似"的方法对是否侵权进行判断。所以,这就要看你所提的出版社出的书那个封面图形创作的过程了。对此不清楚,就不能有胜算的把握。第四,建议在你明确了你确实享有著作权,又有证明你是该图形的作者,又拿到对方侵权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找对方协商,可以找地方版权行政机关进行查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后,从你谈的情况看,我不好答复你的胜诉可能性。我想,建议你先将事实弄清楚,再查看一下《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自己先判断一下,就能得到基本的答案。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200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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