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蒋法官:
我是一名在美国学习法律的中国留学生,偶然访问您的网站,网站丰富的内容和您的精心设计给我留下的很深的印象。我对知识产权法很有兴趣,我在学习的同时一直关注着中国的有关发展情况,特别是注意到最近有关中文域名、多语种域名出现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一次我在和一位美国知识产权法专家的探讨中,发现一个问题,不知如何解决,特此求教于您。衷心感谢您的宝贵时间和指教!
一、 如果一个外国公司a注册了一个英文域名x,但没有注册中文域名,由谁确定、怎样确定其中文域名是什么(由于与其英文域名对应的中文译名可以有一个以上)?如果另一家公司b注册了一个中文域名y,y是x的译法之一,是否应认为侵犯了该外国公司的权利?
二 、如果b公司是在国际顶级域名.com下注册的y,即注册为www.y.com, 或者是在意大利的顶级域名(italy 即 .it) 下注册的y, 即www.y.com.it,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a公司起诉到中国法院,中国法院是否会受理(由于不是注册在中国的顶级域名下,但涉及到中国公司)?
如蒙拨冗赐教解惑,不胜感谢!敬盼回音!
后学 李政辉 答:李政辉同学:感谢你的来信,希望你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你说对知识产权法问题感兴趣,我很高兴,有关问题我们今后还可以再交流。
对域名注册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探讨,你可以再收集一下美国的作法,我的想法是:
1、中国国内负责注册的仅为".cn"和中文域名。因这部分域名与驰名商标等发生争议,中国域名注册机构的纠纷处理机制和中国法院可以进行处理。他们有效处理结论,中国域名注册机构也能够执行。
2、顶级域名如".com"等,注册在美国,如在中国发生了纠纷,中国法院的处理结果能否得到美国有关域名注册机构配合执行,则还没有先例。好在顶级域名注册机构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倡导下建立了纠纷处理机制,中国已有利用该机制解决域名争议的先例。为了及时解决纠纷,我认为对于顶级域名在中国发生的争议,只要当事人选择了诉讼,中国法院也可以管辖,作出的程序公正的裁决,在美国的域名顶级注册机构应当协助执行。此事还请你作一下了解,美国知识产权等专家的观点。
3、在区分了这几种情况下,再来谈谈一些纠纷。我觉得,域名应该适用"先注册的原则",否则完全无视域名使用人的利益是不合适的,这就是说不能轻易取消一个使用者的域名。但是,有除外的条件,就是对那些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者其他确实的民事权利(如商号权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保护在先的驰名商标等权利,可以撤消域名或将域名直接判归在先权利人所有。我认为,不宜简单的中文或英文、拼音重合就一定支持那一方,还要看其他条件。在问答中,有一个就涉及到这个问题,你可以浏览一下。
4、总之,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或者已经投资或者在中国已有了市场的,由于国内消费者对他们有了解,其权利在中国容易得到保护,当然随着中国"入世"这个范围越来越大。国际条约中中国已经承诺的如驰名商标的保护等也易得到保护。另外,在中国注册的域名发生纠纷,中国法院肯定可以受理;双方都不在中国,域名注册在美国等的,中国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双方在中国但注册为顶级域名发生纠纷,中国法院依据法律可以受理,但有一个顶级域名注册机构协助执行裁判文书问题;如被告方在中国,原告在外国,诉顶级域名纠纷,我建议通过美国顶级域名纠纷处理机制解决。
这种想法是否合适,还请探讨,仅供参考。 蒋法官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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