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蒋法官:
请允许我这样称谓。因为您的劳动和奉献是我们较为方便地获得了许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权威信息,对于我们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帮助很大。您的网站,我是最经常浏览的网站之一。前些年,听过您的一次关于著作权法的讲座,今天借助于方便的互联网,从您那儿获得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向您表示感谢。
您的网站,使得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而增加一些了解、增加一些信心,是我们许多法官也因此而得到一些知识产权审判知识以减少许多不应出现的错案。您这是在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利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善事,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您已经留下了您的印记。 山东大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郭庆存(20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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