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先生:你好,我是某省的一家公司,我们公司刚刚申请了一种实用新型专利,近期发现山东的一家公司将我们的专利进行了小部分的修改后并投产使用,这种行为算不算是一种专利的侵权呢?如果算的话我们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呢?我们两家公司处于两个不同的省份,如果我们要起诉对方的话,我们应该向哪个省的法院提起诉讼呢?希望能早日得到你的回复。再次感谢你。
谢先生 答:朋友,你在来信中说,刚刚"申请"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不知是刚申请,还是已经授权。只有在国家专利局授权的情况下,一项技术方案才享有专有权,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如果你享有了专利权,发现有人实施与你的专利保护范围相同或等同专利法规定的行为,除可以自行交涉和向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外,你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侵权产品制造地等)的有专利纠纷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为最高法院同意的被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被告的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到你享有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你所述的"小部分修改"是否符合该标准你可请技术人员分析判断。由于你所问的涉及问题还很多,建议你访问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中(http://www.chinaiprlaw.com)法官论坛中有一篇我国专利诉讼的论文,介绍了专利诉讼的基本知识,你可浏览一下。
以上仅供参考。 志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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