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蒋老师:您好!能够通过网络向您这样的专家进行咨询,我感到非常荣幸!
我想向您请教几个关于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为域名的问题:
1.如果一个驰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全部的汉字或者全部的拼音、英文)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被他人注册为域名,那么无论这个域名是否进行使用,也无论被用于何种商业用途,如果商标所有人起诉该域名注册人,要求其停止使用该域名的话,法院都会支持原告的请求?
2.如果商标所有人不仅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该域名,而且还要求这个域名由自己使用,这样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商标所有人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谢谢!
小李 29/06/2000 答:小李,我试着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倾向于扩展到网络上来,扩展到域名注册上来。我国大多数专家和主管部门也基本是此种态度。一些发达国家等也是这样做的。
其次,域名事实上也已经成为使用者的一种民事权益。也不能毫无道理的剥夺。也应当有法律救济手段。
再次,商标权特别是驰名商标对抗已注册的域名,也要有"规格"和条件,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都应当受到保护。
第四,上文提到的规格包括:投诉人的商标权合法有效;域名与该商标相同或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及包括该域名的其他字符组合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利和利益;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投诉人的业务已经或者极有可能因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受到损害等。在此种情况下,原告人的起诉可能会被支持。
我认为,第二个问题,法院可以将域名判归胜诉者使用。
第三个问题,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使用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了域名,又在该网站上进行与权利人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电子商务,导致了权利人的损害,我认为就该考虑赔偿问题。仅为域名争议,采用停止使用有关域名,或域名判归真正权利人就可以了。
以上仅供参考。 志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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