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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立法三年内不对电子商业征税


规范美国电子商务赋税制度的"internet tax freedom act"(以下简称itfa),已由美国国会第一0五次会议于十月二十日完成审查,并经美国克林顿总统于次日签署。美国政府主张国际互联网应免除关税、贸易壁垒及其他限制政策,itfa不仅使所有歧视网上交易的租税停止征收三年,还免除了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以前立法通过的所有网络交易税。

依据itfa,联邦政府、州及地方政府与电子商务业者将联合组成一个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ssion on electronic commerce, 以下简称acec),成员共十九人。该委员会将审慎研究涉及利用网络从事的州内、州际及国际商务活动的征税问题,对网上的货物及服务做出明确的定义,制定一套通用的规则,决定是否及何时对其征税。该委员会将在十八个月内向美国国会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立法建议报告书。

itfa并不适用于网上零售食品及服务的营业税,因为依照多数州的税法规定,是否须缴纳营业税,主要取决于是否与该地有所"联系",而一旦零售商于当地设有据点,就被认定为与该地有所"联系"。此外,新税法对向未成年人(十七岁以下)提供上网查找"妨碍身心"资讯("harmful" material)的路径的商业网站不予保护。acec报告书中的议题有:1、外国对美国电子商务供应商所设置的关税壁垒,及此类税赋对美国消费大众与市场机制的影响;2、美国及其他国家对电子商务消费税的征收,及其对于全球经济的影响;3、简化对于联邦、州及地方电信服务的征说方法……等等。

在itfa通过之前,美国境内对电子商务业者的收入有权证税的辖区多达三万个,itfa的支持者认为itfa的通过无异于鼓励人们利用科技发展从事商务往来,有利于网上交易的持续成长。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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