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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判决网络业从业竞争禁止要有规格

原告地球网络公司(earth web, inc.)对其下属机构worldwide content 的前任副总mark schlack违反雇用合同和侵害起商业秘密提起诉讼。地球网络公司请求法院颁发禁止令,要求:1、禁止mark 到一家网络新公司任新职;2、禁止mark 向该新公司或其他同业公司泄漏任何有关地球网络公司的商业秘密。mark 在地球网络公司任职一年,期间他对外宣称要到一家新公司。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认为从业禁止条款的范围必须限制在不能到若干竞争的对手公司任职以及任此职且泄漏商业秘密,方能构成违反从业竞争条款。该法院队员公用合同条款进行重新审查,发现mark 要去的新公司并非属于地球网络公司竞争对手的范围。第二巡回法院援引1997年的doubleclick, inc. v. henderson 一案,此案认为网络产业发展裱画迅速,相关竞业禁止条款期间不宜超过6个月;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认为面对发展变化迅速且无地域限制的网络产业,一年期间的约定过长。该法院最后以原告限制被告在工作间接触机密资料和雇用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不合理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禁令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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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发布时间:20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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