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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经许可将他人计算机程序上网传播的法律责任


王小姐:

感谢你的来信。我试着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你所提的计算机程序具有独创性,不管是否登记都受到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条例的保护,都享有著作权。将有权利的软件任意放在网上传播,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可以引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我现在手头没有软件保护条例,你可以查查,能否引用有关条文。在网上传播是作者的一种权利,也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北京法院已经判决过网上侵犯人家著作权的案件。赔偿一般是视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失,也可以是使用费等等。可以协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志培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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