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1999)27号
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配合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二期工程的顺利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第262号)公布了重新制定的相关商标申请书式。为使申请人和各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正确使用重新制定的商标申请书式,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中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可以超过10项,各项之间用";"分隔,填写不下的,应加附页,并在该拦注明"有附页",同时,应在商品/服务项目结束处加盖截止章,标明"截止"字样。
二、申请人填写商标申请书式时,应填写规范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并在商品/服务项目前标明序号,不需填写商品/服务代码。如果申请的商品/服务项目不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但属于行业内规范名称的,应附行业标准或产品说明书和实物图片。
三、注册号为50万号以前(不含)的注册商标第一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时,应使用原来的商标申请书式,以利于商品国内向国际分类转换工作的进行。
四、代理组织在代理商标申请及复审有关事宜时,仍然使用原来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式。
五、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1号令)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应当由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商标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印章。未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的人擅自代理商标申请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六、为了使商标申请书件各相关栏目能够及时准确输入(或通过扫描输入)计算机,申请人和代理人不得随意改变商标申请书式的格式及内容。
七、为了保证商标申请书件清晰、规范、整洁,以利于计算机自动识别和有关后续工作的进行,经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各种商标申请书件必须用a4型纸打印。打印的书件应字迹清楚,对未经打印或打印不清楚的商标申请书件,我局将予以退回。
八、为确保使用的商标申请书式的规范统一,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开发了适应新书式要求的计算机软件,各代理组织可以直接与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联系购买。
九、为使代理组织顺利完成商标申请书式的转换工作,原有的商标申请书式可以延期使用至2000年3月31日,从2000年4月1日开始全部使用新的商标申请书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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